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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目前政策规定只有软件企业及集成电路设计业可以自主决定工资并在税前列支。
2、在国家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张江高科技园区属开发区内)的经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办公室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批准,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批准,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二年。
3、对经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每两年复审一次,凡经复查达不到高新技术标准的企业,不得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